question-icon 继承的权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我有继承的权利。但我又担心这会不会算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毕竟夫妻关系有时候也挺复杂的,我就想搞清楚,我继承的这个权利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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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继承的权利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遗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份继承所得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举个例子,如果老张在去世前立下遗嘱,明确他名下的一套房子由他儿子小张继承,且写明只归小张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小张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相反,如果老张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小张继承的遗产就属于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所以,继承的权利本身不存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但继承所得的财产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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