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怎样的?


在企业的运营中,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财务处理里的重要环节。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像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固定资产则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例如房屋、机器设备等。 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通常按照成本进行。这里的成本,是指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比如,企业购买一项专利权,支付了购买价款100万元,相关的过户手续费等税费5万元,那么这项专利权的初始计量成本就是105万元。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不过,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也就是说,在研发过程中,如果能够明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且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那么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研究阶段的支出则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再看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同样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价款为50万元,运输费2万元,安装调试费3万元,那么这台设备的初始计量成本就是55万元。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这些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要以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总之,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都有明确的法律和准则规定,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