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怎样定罪量刑?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了解这个罪名的定罪量刑,首先得明确什么样的信息算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并对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未公开性和重要性的特点。比如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一般来说,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总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