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死刑?
我想了解下,在司法审判中,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权力判处死刑呢?我不太清楚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判处刑罚上的权限划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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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首先,要明白法院的级别管辖是怎么回事。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就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力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一审。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那么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不过,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不是一判就生效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是为了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性和准确性,防止错判。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只有经过核准程序,死刑判决才会最终生效执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虽然有判处死刑的权力,但要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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