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私自帮同事顶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私自帮同事顶班受伤,通常是属于工伤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说,判断是不是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这三个条件。 对于私自顶班受伤的情况,从时间要素看,顶班时受伤是在正常应工作的时段内,满足工作时间要求;从地点要素讲,受伤是发生在日常工作的场所,也就是工作地点;从工作原因来说,虽然是替同事上班,但所从事的依然是单位安排的正常工作内容,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产生的也是单位的经济效益,所以也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即便职工是私自帮同事顶班,这也不改变其公司职工的身份。 其次,关于公司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公司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公司就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受伤职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所以,综合来看,职工私自帮同事顶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公司不能以私自顶班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