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老板要求上班,该怎么办?
我工伤了,本来想着好好养伤恢复身体,可老板却要求我回去上班。我担心去上班会影响伤势恢复,不去又怕老板不高兴甚至丢了工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权利拒绝老板这个要求,以及如果老板强制要求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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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员工是有权利根据自身伤势和医生的建议来决定是否能够上班的。 首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这就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有权休息养伤,老板要求上班是不合理的。如果老板强制要求,员工可以明确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另外,员工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老板要求上班的相关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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