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为同事顶班受伤构成工伤吗
我在公司上班,有次同事有事让我帮忙顶个班,没跟领导说。结果我在顶班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治疗要花不少钱。我想让公司负责,可公司说我是擅自顶班,不算工伤不给处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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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为同事顶班受伤,在一般情况下是构成工伤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包含了三个重要的认定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 对于擅自顶班受伤的情况,从这三个要件来分析。从工作时间看,顶班期间属于实际在为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方面,顶班工作地点依然是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地点;而工作原因,顶班所从事的工作和正常工作并无本质区别,同样是为单位创造效益、履行单位安排的工作职责,所以因顶班工作受伤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点。所以从整体来看,虽然是擅自顶班,但依然满足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另外,从法律的立法本意来讲,《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职工擅自顶班往往是出于帮助同事、维护工作正常开展等善意目的,并非故意制造事端骗取工伤赔偿。而且职工受伤后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其权益将难以保障,这也不符合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初衷。 还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即便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受伤职工依然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作时间:法律规定的或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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