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费和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给子女买了保险,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对于为子女投保所交的保险费,还有子女可能获得的保险金,我不太清楚这些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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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费和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对于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在性质上,这部分保费是夫妻双方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一旦保费支付出去,就相当于完成了赠与,通常不能再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二人用婚后共同收入为子女购买了一份长期的人寿保险,每年缴纳保费,这些保费在缴纳之后,就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配。 而保险金的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如果保险合同明确指定子女为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应当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保险金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支付给受益人的款项。比如,子女作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的保险金,这是对子女的一种保障和补偿,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但是,如果保险金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为夫妻双方,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保险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一些分红型保险中,如果分红部分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子女,那么这部分分红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保险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在离婚时保险合同还未到期,对于保险的现金价值部分,也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总之,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费和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保费支付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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