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驾驶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非法驾驶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并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交强险的情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非法驾驶(比如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等)肇事逃逸,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不过垫付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再说说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行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在商业险的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非法驾驶(如酒驾、无证驾驶等)以及肇事逃逸等行为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那么在非法驾驶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险通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综上所述,非法驾驶肇事逃逸时,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可能会垫付抢救费用但可追偿,对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在符合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要求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致害人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