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一定要开庭吗?
我有个纠纷准备走法律程序,朋友说法院判决前肯定要开庭审理,但我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是不是所有案件法院在做出判决前都必须要开庭呢?要是有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隐私啥的,会不会不开庭直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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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法院判决并不一定都要开庭。 首先,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法院会开庭审理后再作出判决。以民事案件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这样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判决。在民事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经过一定程序后可能不开庭判决。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可以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无需再开庭审理判决。在刑事诉讼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是在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后,直接作出判决。 所以,法院判决不一定要开庭,但开庭审理是保证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还是会选择开庭来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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