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程序都有哪些,宣判后如何执行?


缺席审判程序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有不同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时,如果原告或者被告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法院就有可能进行缺席审判,即便一方没到场,法院依然会依据证据等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在刑事诉讼里,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决定开庭审判。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会通过特定方式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判决。而且,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没委托,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关于缺席审判宣判后的执行:如果是民事案件,首先是申请执行,当事人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审判员将案件移交给执行员。法院接受申请后,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且有隐藏、转移财产可能,执行员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手段多样,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强制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单据等。 刑事案件中,若判决被告人有罪且需承担刑事处罚,法院会根据判决内容将被告人交付执行刑罚,如监禁等。对于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部分,执行方式和民事案件类似,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来确保判决执行,保障被害人权益。总之,整个执行过程都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