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书由谁签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警方给了逮捕书,我有点懵。想知道逮捕书到底该由谁签字,是警察签,还是我签,还是其他什么人签?搞不清楚这个,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怕签错或者漏签了,影响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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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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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逮捕书的签字涉及到多个主体,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有不同的签字要求,以下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后,相关的逮捕文书需要检察长签字批准。这是因为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把关,签字意味着检察院对逮捕行为的正式确认。其次,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在实际操作中,执行逮捕的公安人员需要在逮捕证等相关文书上签字,以表明是具体哪些人员执行了逮捕行为。同时,被逮捕人也需要在逮捕证上签字。这一签字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被逮捕人确认自己收到了逮捕证,知晓自己因何事被逮捕;另一方面,也是执行逮捕程序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被逮捕人拒绝签字,执行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这一情况。此外,当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时,家属也可能需要在相关的通知文书上签字,以确认已经收到通知。总之,逮捕书的签字涉及检察院检察长、执行逮捕的公安人员、被逮捕人以及可能的被逮捕人家属等不同主体,每个主体的签字都有其相应的法律意义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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