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账不还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欠了不少账,目前实在没能力偿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会对我的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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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欠账不还时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其实指的是公司这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一般来说,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来偿还,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不受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其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对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要是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另外,当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仍不履行义务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甚至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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