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发现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些相似,有点分不清。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明显的界限呢?是从犯罪构成、行为表现,还是其他方面区分?希望能有详细解答,最好能结合法律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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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确实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但它们还是有明显界限的。 首先,从侵犯的客体来看。诈骗罪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犯罪。打个比方,有人单纯编造谎言骗你把钱给他,这就是侵犯了你对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不仅有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包括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比如说,利用虚假合同骗对方财物,就破坏了合同监管秩序。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不同的犯罪客体决定了不同的罪名定性。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也不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复杂多样,可以通过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例如,骗称自己生病急需钱救治,让他人给钱。合同诈骗罪则必须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比如在签订买卖合同中,以虚构的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对方货物。 再者,犯罪主体不一样。诈骗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就是说单位组织的诈骗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任何单位都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在法律适用上,二者属于法条竞合,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既符合合同诈骗罪又符合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应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 相关概念: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不同性质。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不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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