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之间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如何开票?
我所在的公司属于集团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有利息收入,听说这种情况免征增值税。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开发票,是和正常开票一样,还是有特殊要求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开票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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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团之间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概念。在集团企业中,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会产生利息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集团之间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这是国家为了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合理调配和发展而出台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关于开票问题,当集团之间利息收入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开具发票的方式与正常业务有所不同。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填写“免税”,而不能选择零税率或者其他税率。因为零税率通常适用于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等特定业务,与集团内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不同。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企业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到“贷款服务”项目。然后在发票的金额栏填写实际的利息收入金额,在税率栏选择“免税”选项。这样开具出来的发票既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又能准确反映业务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统借统还的合同、支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凭证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些证明材料是证明业务真实性和符合免税条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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