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之间借款利息有哪些税收政策?
我所在的企业属于一个集团,集团内企业之间有借款业务,产 生了利息。我不太清楚这种集团内借款利息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规定,比如要交哪些税,有没有优惠政策等,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税收政策。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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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之间借款利息的税收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贷款方应按照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不过,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借款是有偿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团内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需要区分借款方和贷款方。对于借款方来说,其利息支出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贷款方,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不过,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借款合同中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 印花税,集团内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在印花税的列举范围内,所以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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