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统借统还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属于集团企业,最近涉及统借统还业务,不太清楚现在关于集团统借统还有啥新政策,比如在税收优惠、操作流程上有没有变化,想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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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统借统还,通俗来讲,就是集团企业从金融机构拿到借款后,再转借给下属企业,或者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向成员企业收取资金后,统一还给金融机构。这种操作模式在企业资金调配中比较常见。 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中,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操作流程,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详细标准流程,但一般来说,首先集团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之后集团与下属企业签订转贷合同,明确资金的金额、利率、期限等关键要素。在资金流转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企业在进行集团统借统还业务时,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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