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婚外情财产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想要追回婚外情财产,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是赠与关系存在的证据: - 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这些能直接清晰地显示资金从配偶流向第三者,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比如配偶通过微信多次给第三者转账,这些转账记录就是有力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的规定,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范畴,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聊天记录:配偶与第三者之间涉及财产赠与、经济往来内容的聊天记录,像聊天中提到“给你转这笔钱买衣服”等类似表述,可作为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同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形式的聊天记录符合证据形式要求。 - 证人证言:知晓配偶与第三者关系以及财产转移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例如邻居看到配偶频繁给第三者送贵重物品等情况。不过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使用。 其次是财产性质的证据: - 财产来源证明: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如果要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房产证虽只写了出轨方名字,但购房资金是夫妻共同积蓄,那就得提供购房时双方的银行存款流水、工资收入证明等,表明是夫妻共同出资。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处置需双方共同决定,出轨方私自赠与第三者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 夫妻财产约定:若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表明某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约定协议等证据。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不然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只有多方面证据相互印证,才更有利于成功追回婚外情财产。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