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集团借款利息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我所在的公司属于一个集团,集团内有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况。现在我不太清楚这种同一集团内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以免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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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团借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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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规定中,对于同一集团内借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活动中有增值的部分,通常就可能涉及增值税的缴纳。对于企业间借款利息而言,它属于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收入,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然而,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有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后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又将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利息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是有偿借款,即有利息收入的借款,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总结来说,同一集团内借款利息,无偿借款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有偿借款则一般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在处理相关业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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