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有两家关联企业,其中一家企业无偿借款给另一家。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关联企业间的无偿借款是否在增值税的缴纳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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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之间在股权、经营决策等方面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而无偿借款就是企业之间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不收取利息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行为属于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此规定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之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又将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在这个政策执行期间的无偿借款,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所以,判断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区分是否属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借款,以及是否在政策规定的免税期限内。如果不属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借款,或者不在免税期限内,通常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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