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仓储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有一家企业,和另一家企业有关联关系。现在我打算无偿为这家关联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但是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我担心如果没弄清楚,之后可能会面临税务方面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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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仓储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虽然这里说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但在增值税的规定中,服务也有类似的视同销售情况。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仓储服务,通常情况下是属于视同销售服务的范畴。也就是说,一般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关联企业之间的这种无偿服务并非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的税务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但在大多数常见的情况下,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仓储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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