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处理有什么程序?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知道处理这个医疗事故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我该从哪里开始着手,要做些什么准备,每一步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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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是报告。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一步能让医院及时掌握情况,为后续处理做好准备。 接着是收集、保管好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这一步能确保关键证据得到妥善保存。 然后是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之后是做出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医疗事故或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事故的性质、等级。鉴定结论至关重要,它是判定责任和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协商、调解或诉讼。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等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调解;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不愿意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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