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儿子还是母亲?
我离婚后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我想去法院起诉让他支付,可不确定原告写我还是写儿子,毕竟是我在操办这事,但抚养费是给儿子的。我就想弄清楚到底谁该作为原告去请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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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涉及请求支付抚养费时,需要明确适格的原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子女才是享有被抚养权利的主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所以,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应该是子女本人。因为抚养费是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基本需求,是子女的合法权益。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通常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比如母亲)去处理追讨抚养费的事宜,但这并不改变原告的主体资格。母亲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帮助子女维护其合法权益。 例如,小明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此时应该以小明作为原告,母亲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这样做,才能从法律层面准确地体现抚养费的本质和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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