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离婚时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在浙江,现在准备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我们不太清楚具体的分割规则和方式,比如不同购房情况对房产分割有啥影响,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想了解浙江地区离婚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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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浙江,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分割有明确的契约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分多种情形: - 一方全额购房并登记于自身名下,此房视作其私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除非另有合约规定。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在于,这种情况下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且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够明确认定为个人财产。 - 买方以全额支付方式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房产视为夫妇共有财产。若离婚协议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予以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 若在产权登记前以贷款方式购置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还款资金来源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及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就此部分提出分割请求。例如,一方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款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 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何方名下,皆属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同时,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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