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时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在深圳生活,现在打算离婚,但是在房产分割上存在一些困扰。不清楚不同情况下房产该怎么分,比如婚前婚后购买、全款还是贷款等情况对房产分割有啥影响,也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指导分割,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在深圳,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分割事宜。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自行商议并处理财产事宜的权利。这意味着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商量房子归谁,另一方如何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贷款如何处理等问题。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在分割房产前,需要先明确房产的性质,即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房产性质的界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另外,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均等分割,即各占50%。若两人都想要房子,可以自行商量将房子卖掉后分割房款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