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费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我最近在一笔交易中充当了居间人的角色,促成了双方的合作。但现在双方对于由谁来支付居间费产生了分歧,都不想承担这笔费用。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居间费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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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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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在促成交易中起到中间介绍作用的人应得的费用。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居间人和委托人有约定居间费由谁支付,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中,委托人与居间人约定,只要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由买房者支付居间费,那么就应该由买房者支付。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看居间人提供的是哪种服务。如果是提供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服务,一般由接受报告并最终达成交易的委托人支付。要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通常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费。 比如在一笔商业合作居间中,居间人促成了两家企业合作,没有约定居间费支付方,那么就由这两家企业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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