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居间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在做一笔居间业务,促成了双方的合作,现在涉及到居间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居间费的标准、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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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间费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或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在法律层面,居间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所调整。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明确了居间活动的法律性质,即居间人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委托人与第三方搭建起合同订立的桥梁,而委托人则需要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对于居间费的数额,法律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说,居间费的数额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的约定是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即使最终没有促成合同的成立,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实际产生的必要花费,也有权要求委托人进行补偿。 此外,居间人还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居间人在开展居间活动时,必须保持诚实信用,不能为了获取居间费而故意欺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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