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有限制多少金额吗?
我最近促成了一笔生意,和委托方约定了居间费。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居间费有没有金额限制。如果有的话,超过限制会有什么后果呢?我很担心自己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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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居间费的金额并没有明确的上限限制。居间费是指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这意味着,居间费的金额主要由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直接限制居间费的金额,但如果居间费的约定明显过高,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认为居间费过高显失公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约定居间费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的费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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