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业务费用由谁承担?
我是一名居间人,在促成交易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业务费用,现在不确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承担,还是由委托方承担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居间人业务费用承担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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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居间人是为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是因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会从委托人那里获得报酬,所以其为促成合同而支出的业务费用就由自己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同时该法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以,当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时,业务费用自行承担;若未促成合同成立,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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