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介绍费与居间费有什么区别?

我在商业活动中,有时候会涉及给人介绍业务然后收取费用的情况。有人说这是介绍费,有人说这算居间费。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在法律上它们的定义、权利义务这些方面都有什么区别呢?想弄明白,避免之后出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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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介绍费和居间费虽然在商业活动中都与促成业务有关,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介绍费通常是指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信息传递、牵线搭桥作用的一方所获得的报酬。简单来讲,就是帮忙把买卖双方介绍认识,促成了他们的交易,然后获得的费用。而居间费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的报酬。居间人不仅仅是简单的介绍,还可能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一些辅助性的服务,促成合同的订立。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所说的中介合同其实就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此法律条文规范的。对于介绍费,虽然法律没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但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介绍费的支付往往基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可能会产生纠纷。 从服务内容来看,介绍费对应的服务可能相对单一,仅仅是介绍双方认识,后续交易过程中介绍人一般不再参与。而居间费对应的服务则更加全面,居间人可能会参与到交易的各个环节,比如协助双方沟通、协调合同条款等。 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因为介绍人的原因导致交易出现问题,介绍人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因为其只是起到了介绍的作用。而居间人如果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比如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介绍费和居间费在概念、法律依据、服务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商业活动中,明确区分这两者,对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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