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医院一般怎么处理?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医院对于这种情况通常会采取什么处理方式。我想了解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流程、方法,还有我作为患者能得到怎样的解决结果,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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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院会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的经过、原因等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护人员陈述等。 接着是封存与保管相关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然后是协商解决。医院会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就事故的性质、责任认定以及赔偿等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相关的协议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而法院则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医院需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法院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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