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患者该怎么走程序?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想了解从发现事故到最终解决,整个过程中都需要走哪些程序,每个程序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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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者遭遇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首先是保留证据。患者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病历是对患者诊疗过程的记录,能反映医疗行为的全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同时,对于医疗现场的实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应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检验。 接着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也可以直接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就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进行沟通和协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患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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