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再犯与累犯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毒品再犯和累犯这两个概念。之前听说这两者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具体在定义、构成条件、处罚等方面的区别是什么,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展开


毒品再犯和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条件和处罚规定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看定义。毒品再犯,指的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之后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人。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从构成条件来讲,毒品再犯的条件相对单一,只要之前犯过特定的毒品犯罪且被判过刑,之后又犯毒品犯罪即可构成。一般累犯的构成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特别累犯则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 在处罚规定方面,根据《刑法》第356条,对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依据《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总的来说,虽然毒品再犯和累犯都体现了犯罪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法律都对其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但它们在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上是不同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