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借款利息是否需要交税?


在法律层面,母子公司之间借款利息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增值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属于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他人,自然也包括母子公司这种关联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取得子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方面,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子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些条件包括,利息支出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利息水平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等。如果不符合规定,那么这部分利息支出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如果母子公司之间的借款是无偿的,在这个政策有效期内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要注意,这里说的是无偿借贷,如果有利息还是要按照规定交税的。总之,母子公司之间借款利息交税问题比较复杂,要综合各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