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资金往来有哪些税法规定?
我有一家母公司和子公司,平时两家公司之间会有资金往来。但我不太清楚在税法方面,母子公司资金往来有啥规定,不知道怎么处理税务才合规,想了解下相关的税法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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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资金往来在税法上有一系列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方面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包括母子公司,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母子公司之间无偿的资金借贷不用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是有偿借贷,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目前有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金往来,相关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母子公司属于关联方,如果资金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调整。同时,对于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超过规定比例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印花税方面,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资金往来如果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不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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