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是如何适用的?

我买了人身保险,最近出了事故是第三方的责任。我想知道保险公司赔我之后,能不能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里到底是怎么适用的,我不太清楚这些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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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
  • #人身保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险代位求偿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保险事故中,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保险人有权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方去要求赔偿。 然而,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人身保险的特殊性。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像财产那样有具体的价值可以衡量。当被保险人遭遇人身伤害时,所遭受的痛苦、精神损失等是无法用金钱完全弥补的。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更多的是一种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的等价赔偿。所以,保险人不能因为支付了保险金就获得代位求偿权。 比如,小张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小张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小张支付了保险金。此时,保险公司不能以支付了保险金为由,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而小张依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综上所述,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一般是不适用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仍然拥有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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