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不可以拒赔?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如实告知义务就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这是为了让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比如,投保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但在投保健康险时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后来因心脏病发作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查明真相后,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拒绝赔偿,并且不退还保费。 要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举个例子,投保人在投保时因为疏忽,没有告知自己曾经有过一次轻微的疾病住院史,而这个疾病后来引发了保险事故。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个未告知的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需要退还保费。 不过,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在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后30天内没有行使解除权,或者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2年,那么即使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并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拒赔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主观状态(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保险事故的影响程度以及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