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致死由什么法院审理?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致死的案件,心里挺害怕的,也很好奇这种严重的案子到底是哪个法院来审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某个层级的法院吗,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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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故意杀人致死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这得从法律规定说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意杀人致死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畴。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级别管辖”,它指的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划分级别管辖,就是为了合理分配不同层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让案件能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公正处理。 当然,如果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那就有可能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要是属于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也可能会进行一审管辖 。不过,这些情况相对比较少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可能判处重刑案件在级别管辖上的处理方式。 相关概念: 级别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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