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搬厂员工不去,公司是否有赔偿?
我们公司要跨区搬厂,新厂离我家太远了,我不想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跟着去新厂,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就怕白白损失一笔钱。
展开


在跨区搬厂员工不去的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跨区搬厂属于变更工作地点,理论上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行。 如果公司跨区搬厂,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且公司和员工又不能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跨区搬厂后,虽然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比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能够保障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使得原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去新厂上班,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