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听说身边有人遭遇了敲诈勒索的事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是怎么定义和处理的。司法解释里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比如敲诈多少钱算犯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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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准确认定和处理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而制定的规范。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吓唬、威胁等手段,让别人不得不把钱交出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其次,关于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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