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看到新闻说有人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了,我不太清楚这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关于这个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比如哪些行为算侵犯,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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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在此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仅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还涵盖了违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该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标准。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在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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