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开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角度来看。 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 首先,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招聘时要求具备某项专业技能,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并不具备该技能;或者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达到公司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又或者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等;还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预告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其次,如果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相关规定。 另外,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或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讲: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不过,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又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总之,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开具问题。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经济原因,大规模辞退员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