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扒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在商场购物时遭遇扒窃,小偷被抓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扒窃是怎么定义的,有哪些相关的司法解释能保障我的权益,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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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一种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人多的地方,偷偷拿走别人身上带着的东西,比如在公交车上偷人兜里的钱包,在商场里偷人背包里的手机等。 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这一规定明确了扒窃行为的认定范围,重点在于“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关键要素。 从法律后果来看,扒窃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随身携带的财物”,不仅包括拿在手上、装在衣服口袋里等与身体直接接触的财物,还包括放在身边伸手可及范围内,能够被实际控制的财物,比如放在座位旁边的包等。对于扒窃行为,不论窃取财物的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扒窃行为往往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严重影响公众的安全感,社会危害性较大。司法机关在处理扒窃案件时,会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定罪量刑,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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