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多次且扒窃少量财物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我最近注意到身边有一些盗窃相关的事儿,其中涉及到多次盗窃但每次偷的财物量不多,还有扒窃少量财物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是普通违法还是构成犯罪呢?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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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次且扒窃少量财物的性质属于犯罪,构成盗窃罪。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法律上对于“多次盗窃”有明确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就属于多次盗窃。也就是说,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不论每次盗窃所得财物数额多少,都满足“多次盗窃”的条件。例如,某人在两年内分别在不同时间、地点盗窃了三次,每次只偷到价值几十元的小物品,这种情况也属于多次盗窃。 其次,“扒窃”同样是一种特殊的盗窃行为。扒窃通常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例如在公交车上、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趁他人不备窃取其口袋、包包里的财物。即使扒窃得到的财物数量很少,也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次盗窃均未遂,且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即便未遂,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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