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开具无犯罪证明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打算开具无犯罪证明,但不太清楚公安部对于开具这个证明有啥司法解释。想知道里面具体规定了啥,比如开具的条件、流程这些,要是不符合条件会怎样,会不会不给开?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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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被证明对象在我国境内居住期间无犯罪事实的证明文件。公安部对于开具无犯罪证明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解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此规定中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事宜做了详细说明。首先,明确了犯罪记录的定义,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在开具主体上,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在申请流程方面,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个人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同时,对于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这些规定和解释,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流程等内容,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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