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行为的事情,有点担心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论会不会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红线。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到底有哪些具体的解释,好让我心里有个底,也能更规范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
展开 view-more
  • #网络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关键要点: ### 关于诽谤罪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诽谤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果在网络上恶意编造虚假内容诋毁他人,并且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 关于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在网络上随意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引起社会混乱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 关于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比如有人在网络上掌握了他人的一些隐私信息,以此要挟对方给钱,否则就曝光这些信息,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关于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是为了打击网络上的非法经营活动,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 该解释的出台为司法机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相关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提醒我们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侵犯他人权益,更不能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