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涉及到一个案子,现在处于侦查羁押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侦查羁押有没有时间限制,还是说可以一直羁押下去。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侦查羁押的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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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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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一般情况下的侦查羁押期限,也就是说在大部分普通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开始,侦查机关原则上需要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总共三个月。 其次,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是针对极其特殊的重大复杂案件所设置的特殊程序,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面广、影响大,需要更长时间来进行侦查。 另外,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这类特殊案件在前面三个月的基础上还能再延长两个月,总共达到五个月。 还有,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就意味着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七个月。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综上所述,侦查羁押期限并不是无限期的,法律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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