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是怎样规定的?


在了解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概念。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重大影响一般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合营企业则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 对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具体来说,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收益分配方面,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盈利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投资方在实际收到分配的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其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超过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另外,投资收益的计算也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相关。除了净利润和净亏损外,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等,投资方也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 总之,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涉及多个方面,投资者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准确确认和计算投资收益,同时要关注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权益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