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驾校交100元参与活动,后因价格高不想考,驾校不退这100元合法吗?

我在驾校申请驾照,当时驾校搞活动说交100抵200,我就交了。等了很久价格出来了,高得我接受不了,我就不想考了,想让驾校退我这100块钱。可驾校说这是报名费,不给退,但微信转账时就只写了转100,没别的说明,这钱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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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校退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驾校是否应退还这100元,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形成的约定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你与驾校的这件事情里,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你交100元、驾校接收该款项的行为可能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你通过微信转了100元,这可视作合同订立的一种表现形式。 接着分析这100元的性质。如果驾校当时宣传交100抵200,并未明确说明这100元是报名费且不可退还,那么从常理推断,这100元更像是一种预付性质的款项,其目的是为了在你后续报名时享受优惠。而现在由于驾校给出的价格过高,超出了你的接受范围,导致你无法继续履行可能存在的合同,这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虽然你的情况不完全符合上述法定解除情形,但因价格过高超出你的承受范围,在没有明确约定该100元不可退的情况下,你可以与驾校协商解除这个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并要求退还这100元。 如果驾校坚持认为这100元是报名费且不予退还,而你在付款时又未明确知晓该款项性质,驾校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你有权要求驾校退还这100元。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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