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见面礼10000元不退是否属于诈骗?

给了对方10000元见面礼,现在对方不肯退还,心里很疑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对方不退还这笔见面礼,算不算诈骗行为,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想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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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诈骗的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见面礼在通常情况下,本质应被界定为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接受见面礼的一方决定不予退还,这并不构成诈骗。 在婚姻关系相关方面,如果这笔见面礼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获得的,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等情况时进行合理分割;若这份见面礼是父母在特定时刻出于特殊考虑所给予的礼物,具有明确的赠予对象,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配偶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这份见面礼属于彩礼的组成部分,情况又有所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若见面礼属于彩礼且符合上述情形,不退还可能涉及不当占有等问题,但这也不能简单等同于诈骗。 总之,见面礼10000元不退一般不构成诈骗,但要结合具体情况,从赠与性质、是否属于彩礼以及双方关系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赠与行为: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 彩礼:是按照民间习俗,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财物,通常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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